村委会选举共选出三位干部,其中两名票数过半,但是第三个人票数不是过半,必须参加第三次选举么,假设选举不成功难道前两个也作废?
29天前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如果候选人的票数没有达到法定的过半数,那么这几位候选人将共同参与下一轮的竞选。这是因为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正式选举过程中,只有当所有候选人都未获得过半数选票时,才会进行下一轮投票。 因此,即使第三位候选人没有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其他两位候选人仍然需要一起竞争剩余的选票,直到有一位候选人获得至少49%的选票(即全票),从而确保其当选为村委会成员。这一过程被称为“二次选举”,并且是必要的步骤,以确保每一位村民都有机会被选为村委会成员。 至于您提到的选举失败后前两位是否作废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选举失败,可能意味着该候选人在选举中的表现不尽如人意或者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政治障碍,但这并不必然导致他们的选举资格被取消或他们的当选资格被撤销。 总之,无论是在第一次还是第二次选举中未能赢得足够的支持,这些候选人都应该有机会再次争取选民的支持,直到他们中有一个人获得了足够的支持而成为村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