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入职收取我510块押金,离职了,公司不让你走,非要你坐满2年,给公司提供100个客户信息,就同意我离职,押金也不予以退还,部门领导说我离职,造成她经济损失有我承担,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2025-02-20 00:31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在您入职后未及时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您对公司的做法不满意,您可以考虑通过工会或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域、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请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