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十一月份中旬到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只签了员工信息表,试用期两个月,但老板一直拖着没有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没有提成,但是上班以来无偿要求加班,12月22号要求出差一天没吃饭,下班时间开会胃酸倒流,所以次日辞职了。到现在还没拿过工资,想知道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或者工资?
2025-04-09 15: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有权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且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至于你的加班费和未支付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这段时间的工资。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同时,建议你在离职时保留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