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5年在单位受工伤十级,当时单位给我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2018年五月份离职,应该还赔偿我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是单位说如果我想办理可以,单位的基本工资就是1400,可我原来的工资是5000多,麻烦问下,我应该怎么处理?
1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伤残津贴。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基本工资较低(仅为1400元),因此无法按原单位的工资水平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相关补偿,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后续所需。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进行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