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10月21日入职,合同期限一年。 2017年10月17日,邮件询问人事合同续签事宜,人事答复即将开始续签流程。 10月20日,直属领导面谈,并签署续签意见表,确认续签,但未正式签署合同。 11月3日,我请病假,公司第一次得知我怀孕了(8月怀上,但起初未告知同事与领导) 目前已12月,公司仍未签订合同,并且从侧面打听得知,公司不打算与我再续签了。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与我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赔付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即11月21日起至签订合同日的这段时间的2倍工资? 如果公司就不签书面合同,仅将我作为三期女员工顺延原合同的话,是不是也没有办法了?等于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又改变了主意
2025-03-18 17:19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合同条款。首先,您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在实际工作中,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 提前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因此,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前已经提出离职申请,那么您的劳动合同可能在这一段时间内自动终止。 经济补偿金。虽然您已怀孕并计划休假,但这并不影响您享有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权利。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其他福利待遇。如孕期津贴、产假期间的薪资保障等问题,也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针对您的具体问题,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公司的处理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同时,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就上述事项进行全面的讨论和明确约定。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疑问,请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