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6年7月1日与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7月31日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是还是在那里上班,一直到2017年12月26日,对方法人大哥强行找人接替了我的工作,到现在2017年12月的工资我也没有拿到,我就是想咨询一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我现在能争取到什么?
1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在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合同已经到期,且公司无正当理由未续签,因此您的劳动关系终止。但考虑到您是在新疆工作的事实,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公司未依法支付您离职后的工资,以及可能存在的拖欠工资行为,并要求其补发所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您的权益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