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兼职劳务做临时工,来的时候口头协议做10天发工资,没签合同!现在我做了7天,由于个人原因要离开,他们不给工资,这个还可以要吗?找哪个部门有管的?
10天前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你已经工作了7天,并且需要离开,你可以要求雇主支付你剩余的工资。此外,如果你们之间的口头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那么你可以要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关于找哪个部门处理这个问题,建议你直接与你的雇主沟通,看看能否达成一致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这些机构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你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