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两个月,但是因为公司内部调整原因,部门被取消,从而导致裁员,未满试用期,这样的情况公司是否要对其被辞退员工补偿,是否符合劳动法?
16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条中所指“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是指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因此,如果公司在没有提前30天通知且未支付相应赔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被辞退的员工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出。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建议仅基于一般性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情况。具体到您所在的公司,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人力资源专家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