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火锅店打工,做了3个月零15天,正好过年了年后我就因为个人原因没来上班,就差了我半个月工资,他就因为我没打离职就不给我那个半月的工资合理吗
2025-06-03 00:39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告知公司,导致没有得到足额的工资报酬,这可能属于违约行为。然而,在你的情况下,由于你已经提供了三个月零十五天的服务,并且你的工作是临时性质的,因此,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否则通常情况下,你可以要求获得剩余的半个月工资。 建议你与老板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和提供服务的情况,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维权依据。最后,提醒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