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11年2月21日,到工厂上班,至今未交社保,工厂每月补助100元社保费给我,都第七年了,想离职,请问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有什么样的赔偿没有
2024-11-27 13:00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在2011年2月21日至现在一直未缴纳社保费用,且工厂每月补助您100元社保费,这可能构成一种欠缴社保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那么您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您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但单位未及时续签。 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由于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或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离职后的责任,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以支持您的诉求。如果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您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