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天和一个新疆来内地招聘的招聘组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8月去新疆工作,不去交违约金2000元,当时具体情况是他们招聘组给不了我应聘想要的岗位,说的等他们回去了能不能调剂到县里工作,要是调剂成功了,我不去,算我违约,调剂不成就不了了之。我当时同意了,并且签字画押。现在他们还没有给我答复,但是我已经不想去了,这样算我违约吗?需要赔偿吗?
2025-06-18 03:18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对方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您的要求,也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案,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可能认为自己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在本案例中,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所有义务(如遵守承诺),并且对方并未履行其职责或未能满足您的需求,您可以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地单方解约,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而言,如果双方都未违反合同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则可能需要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