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编在岗人员 2017.4合同到期! 我2017.9.29交辞职申请 。 单位领导批后就不去上班了。 国庆后去人事局办手续,说那表不符合,从先给表让我填,之后回单位盖章,(没超过十五天),单位不给盖章…… 折腾到10月27日,“”我退回10月和11月所有待遇后“”,单位才同意:盖章。 回到人事局办手续,局长说不可以办理辞职,(因为我考了 新的单位,先单位不给办调动。) 他说只能搞调动或者一走了之”最后不给办手续! 一直到现在都没办手续完! 现在我还发工资。 我的问题是:1.手续没办,会影响先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吗? 2.本月工资还发,他会不会以旷工名义。“开除”我? 3.被开除的话,新单位会不会取消我的录取资格?
2025-03-19 20:52您的情况非常复杂且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专家进行详细咨询。 首先,关于您的离职程序是否影响原单位的入职手续,这取决于您与原单位之间的具体协议。如果原单位没有明确拒绝接收您的辞职,并且您的辞职符合公司的规定,则可能不会对入职手续产生直接影响。然而,如果您有未处理完毕的事项(如拖欠的工资),则可能需要提前告知原单位并获得他们的批准才能离开。 其次,关于本月的工资发放,这通常取决于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和法律规定。有些公司可能会在员工正式离职前发放工资,而另一些公司可能会等到所有的法定手续都已处理完毕后再发放工资。如果您的工资已经被扣留,那么很可能是因为您尚未完成必要的离职手续。 至于是否会被开除以及新单位是否会取消录取资格,这些都需要您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一般来说,在中国,员工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可能会受到惩罚,但具体的惩罚措施会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此外,新的单位是否有权取消您的录取资格也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总之,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烈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帮助您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同时,也请您保持耐心,遵守法律程序,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