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现在的六级。在1999年被逼无奈离开恒风集团公司(所谓的下岗),在本人多方努力下,单位给我每月工资900左右,养老保险一半由单位交,一半由自己交,但并没有交住房公积金,属内退人员。时隔十八年,最近接到公司通知:要本人回单位上班。我已59岁了,恒风一般的分公司也不大愿意接纳。所在的分公司想了一招:叫我可以参照以前的待遇,只是每天早上要去报到,每月工资参照以前的。这样我有不愿意,我要求公司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公司又不同意,这样我只能求助律师了。
2025-05-07 11:27尊敬的读者, 您的情况非常复杂且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了解您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您因工作原因受伤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您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接着,了解您的劳动关系和退休金待遇。如果您的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伤保险待遇,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最后,考虑您的个人意愿和身体健康状况。考虑到您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是否适合继续从事与您的身体状况相匹配的工作。如果您的身体状况不适合重返原岗位,可以尝试寻找其他合适的工作机会。 请您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解决,恢复健康。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