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我在单位参加跳绳比赛造成半月板损伤,2018年1月2日住院治疗,我要求单位给我报工伤,单位以超出报工伤时间为由不给报工伤,我该怎么办
2025-05-07 10:49您在工作中受伤,并且于2018年1月2日进行了住院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您的情况符合申请工伤待遇的条件。 首先,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具体情形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如果您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