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个月单位不给签合同理由为影响公司制度
9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因此,在试用期内,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 另外,即使是在试用期结束之后,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公司的行为,并要求该公司依法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如果您对投诉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