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个大学生 我在一个补课机构兼职了40天 一开始说的给我1500一个月当然也没有签订兼职的合同 然后因为我突然有事需要离职 补课机构的校长说扣我一半的工资 只给我800,请问这样合理吗?
3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补课机构兼职40天,起初谈好的月工资为1500元。然而,在您提出离职时,补课机构的校长却要求扣除一半的工资,只支付800元。 这种情况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建议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其他的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