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8月一号到今年10月31号在这公司从事洗碗,拖地工作,有物业发工资,每月2850元,他说一切福利都没有,高温费,要了多次就说都算在一起了,可是银行拉出的单子没有写高温费一笔钱,因为手痛之前在医院看过,今年10月26号实在手痛干不了了,10月的最后几天打了病假,发工资时病假的那几天没给我,11月1号开始吃不消离职了,请问病假的那几天可以拿多少工资,没续订的合同,也不给第一年的劳动合同可以拿补偿金吗?监察大队也去过,答应劳动监察大队两天给我劳动合同,到今天还说在杭州公司,在宁波上班,物业在宁波,请问我高温费,请假几天,还有没续签合同的有没补偿
2025-03-19 19:1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关于高温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支付员工因高温天气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因此,如果确实存在高温费,那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其次,关于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这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来确定。一般来说,劳动者有权享受合理的假期,并且在假期期间应该得到相应的工资。但是,具体情况还需通过与公司协商或向当地的劳动部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此外,对于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如果您对这些方面的政策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回答。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至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等。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 总之,面对类似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