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以前在某单位上班,是在编人员,事业编制,01年参加工作07年的时候由于开不了工资没在单位了,一直到现在,我们13个人后期都不在单位了,现在单位让我们三个人补07到13年的养老金,他们10个不知道怎么单位都替他们交了,让我们三个连自己带公家的部分一块补,我就想问一下,我们虽然不在单位上班了,但是还是单位的人,公家能给他们拔钱,不能给我们拔?这个合适吗,劳动法有规定吗?
2025-03-19 18:5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等组成。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养老保险账户中有余额,并且符合领取条件,那么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您之前的工作单位已经为您的养老保险账户缴纳了相应的费用,则这部分费用可以计入您的个人账户中,以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要求。 至于您所提及的“公家的钱”,这涉及到不同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一般来说,对于在职员工而言,其社保权益归属于所在单位或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退休人员的社保权益则归属为其原工作的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因此,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的养老保险账户存在余额,那么该笔资金应归于您的个人账户,而非属于任何单位。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为准确的信息。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例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