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0月做9月绩效,10月16号才通知9月考核方式变更。合法吗?
2025-03-19 20:21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裁员前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因此,在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改绩效考核方式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此外,《劳动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进行考核和发放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就随意改变考核方式,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无法合理预期自己的工作表现,从而影响其对工作的投入程度,进而可能导致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引发劳动纠纷。 综上所述,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改绩效考核方式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建议公司重新考虑并及时告知员工新的考核方式,以维护员工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