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甜品店公司上班,是试用期期间,公司这一个月都没有给我们签合同,现在我们辞职之后,公司开始非法扣工资,扣除的是两天的工资,上个月我上了14天的工作日,但是公司并没有按劳动法上说明的试用期未满一个月按天数算工资,而是按自己的公式算工钱,最后比实际应付工资少了73元人民币,请问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29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工作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根据该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试用期内应当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80%作为试用期工资。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后仍继续扣留工资,您可以要求其返还多扣的工资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和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