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6年7-10月送我去进修,合同是2017年签的,现在我提出离职,现已离职,本想与医院协商赔偿,但是老板态度强硬要我赔偿3个月的培训费和食宿补助、3个月期间的工资。这是我们签的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2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6年10月结束,因此您的权利终止于该日期。如果您在2016年7月至9月期间接受了公司安排的进修,并且在此期间完成了规定的学习任务并得到了认可,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 关于培训费用和食宿补助,这些通常是公司在员工入职时约定的一部分福利,而不是必须支付的义务。如果公司认为这些费用对于您来说非常重要,可以考虑谈判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至于三个月的工资,这取决于当地的劳动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协议。 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如邮件、短信、通话记录等,以便将来可能需要提供给雇主或仲裁机构作为支持文件。同时,考虑到目前的情况,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