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九级伤残军人有什么赔偿政策?
2024-07-21 14: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因战、因公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现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其残疾等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没有授予荣誉称号或者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兵但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给予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每两年调整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因战、因公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现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其残疾等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没有授予荣誉称号或者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兵但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同时,国家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给予定期抚恤金。 因此,对于九级伤残的军人,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可以获得相应的残疾等级,并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具体的标准和程序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