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您好,我在宁波一家超市上班,5.15提出离职,6.15单位领导同意我走,目前7.4号我询问才得知,领导仍未给我办离职,新的单位需要离职证明,请问怎么解决
18天前尊敬的顾客, 感谢您选择我们超市作为购物和工作的地方。在处理您的离职事宜时,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流程清晰并尽可能减少任何不必要的延误。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离职前应当提前30天(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提前通知即可离开。因此,您在5月15日提出的离职请求,在6月15日被确认后,应该立即开始执行。 然而,由于某些原因,直到现在,即7月4日,您仍然没有收到离职证明。这可能是因为一些操作上的疏忽或者是内部流程中的一个错误。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我们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可能的原因。他们应该能够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并协助您解决问题。 此外,如果您认为存在任何不当行为或者程序上的疏漏,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