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家单位给我交公积金交到2012年11月,当时已交满三年多。后来2012年12月1号入职现在的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这个公司头两个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扣了我的钱,却没给我交),导致我公积金缴费断掉了,正好当时要买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商业贷款。当时贷款贷了53万,30年还完。目前还在还款中。我是否要求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即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谢谢!
2024-12-12 16:1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 协商解决。您可以通过与当前公司的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是否有补缴公积金的可能性,并寻求补偿。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法律途径。若最终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认为对方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便更有效地保护您的利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案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定。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