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大型超市工作,由于消防不合格,停业了,第一个月,虽然超市不营业,但我们也按正常的工时上下班,正常开资,第二个月,给我们放假了,百分之八十开资,现在是第三个月,又给工资降到百分之七十,但就我们来看,超市不可能再重新开业了,但是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不一次性的给我们补偿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我就想咨询,他们这么给我们开资,那么几个月后,如果真的倒闭了,会不会影响补偿金,补偿金会不会和百分之百开资的员工有区别。(我们由于工种的原因,还是有正常上班的员工。)
2024-10-14 21:5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您的公司已经停止运营,并且没有明确表示会恢复运营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此外,即使公司最终决定恢复运营,也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挑战,因为需要解决诸多遗留问题并重新建立业务。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经济补偿方案,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的纠纷。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