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餐饮的,厨房上班的,跟老板签了三年合同的,去年八月来的,十一月份签合同。现在说生意不好,要裁人了,我能有陪偿金吗?他不给我怎么办?我们老板总喜欢在外躲着。发工资的时候是先拿到工资跟押金,还是找他一起拿?
2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异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餐厅确实面临经营困难,而您又不同意解除合同,则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具体数额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您的工作年限; -您为公司创造的价值; -该地区的平均薪资水平等。 至于您提到的“押金”和“工资”,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将这些款项作为押金或保证金,在员工离职时退还。如果您已经收到了全部的工资,并且没有拖欠任何其他费用,那么您应该可以直接从公司那里领取剩余的押金。 请记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或者条件不合理,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