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方即将要被收回的原因,公司开了几年的酒楼,不能继续在这里做了,老板决定在别的地方开个新的酒楼,把员工调过去,有些老员工就不乐意了,不想继续在做下去,而且认为公司既然不做了就应该赔偿老员工失业费,补偿了再说换场的事。我想知道这种地方被收回,然后换别的地方做是不是要赔偿员工失业废,因为员工入职的时候是入职的这个公司,合同也是签的这个公司的,现在打算换地方做,虽然是同一个老板,但是不同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员工失业金?希望律师大大帮忙解答下,谢谢啦!!!
2025-02-22 10:34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因经营原因需要搬迁或关闭,并且员工愿意跟随新雇主工作,则公司无需支付员工失业补助。然而,如果员工不愿意跟随新雇主工作,或者公司在搬迁过程中未能妥善安置员工,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支付员工失业补助。 此外,如果员工在入职时就明确表示不同意与原公司合作搬迁或关闭,则该员工可能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补偿措施。因此,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详细审查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以便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做出适当的决策。同时,也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