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人董事长管理的两个物业公司之间 非个人意愿的工作调动 结束了与第一个公司无固定合同后在第二个公司任职两年4个月 最近因微信言论上司被降职降薪换岗 如不接受公司可能会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还有2年时间 请问要求赔偿的时候 第一份无固定合同的12年工 龄应该延续算吗 谢谢
2025-02-22 11:04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工作调动,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应当视为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原雇主和新雇主都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您的具体诉求,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您提供更多的信息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需要解决,请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