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了一个房东的公寓式床位,住了两个多月,现在有事要走,第三个月房租都交了,只住了10天,他说剩下20的天都不能退钱了。我来住第一天的时候,他说的随走随结。现在我要走,他改口说是月租就是租一个月的。我怎么会料到我哪天会走的。他这样合法吗。
2024-11-29 02:42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方式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月付、周付等不同的周期性支付方式。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了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期限,那么按照约定执行是合理的。 在这个案例中,房东提出“第三个月房租都交了,只住了10天”,这表明他已经认可了您在入住后的前两周内已经使用了部分时间。因此,除非房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您未实际居住的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最长租期,否则他无权要求您全额支付剩余月份的租金。 其次,关于押金或定金的问题,一般来说,在租房过程中,房东有权收取一定比例作为押金或者定金,以确保承租人遵守合同条款并按时支付租金。然而,如果出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明确表示押金将用于补偿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情况,那么这部分押金可能不适用该情况下的退款规定。 最后,建议您与房东沟通确认具体的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机构寻求帮助,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及沟通记录,以便将来进行必要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