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8月10号进了一个小加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进去的时候只写了一个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和手机号),进厂老板也没帮我买社保公积金这些都没有,我在9月19日旷工了一天,今天早上去上班,发现上班签到的纸卡给老板的妹妹拿走了,问老板的妹妹算怎么回事,她说老板说我自离了,我问老板的妹妹工资怎么算,她说没有了,后面我再问她确不确定,确定我就打官司告老板,她又说等老板回来再说,老板已经不在厂几天了,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不接,我还怎么做?如果我等老板回来这段时间会不会算我旷工?
14天前您好,在您描述的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是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工厂,那么您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其次,关于工资的问题,您应该保留好与公司的沟通记录,例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便于证明您的主张。此外,您还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工会组织,寻求帮助和建议。 最后,关于是否会被视为旷工,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您的工作性质。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因为个人原因离开了工作岗位,通常不会被视为旷工。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实际情况。 总之,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然后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