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将我辞退,称已经签过合同,拿出一份有我名字的扫描件合同,请问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回答数:571
您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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