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四川美藤建筑有限公司下的劳务公司的彻体劳务,工人不慎从钢架坠落,造成脚后跟骨折。我跟劳务有份合同约定:二万以下由我自行承担,两万以上由公司承担,以外部份由我同劳务公司共同承担。现协商末果,受伤者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我的主责,公司和劳务公司都是连带责任,请问我可以审请复议不。
2026-01-02 02:34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作为雇主的四川美藤建筑有限公司应当对您的工伤赔偿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向其支付工伤待遇。因此,即使您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赔偿比例,也不能改变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关于是否可以申请复议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公司在处理此事时存在不当之处,您可以考虑通过内部申诉程序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等方式来解决问题。然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责任推卸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因为这可能会影响您自身的权益保护。 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指导,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