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饭店上班,提前一个月签的离职单,一个月后要走,经理不认账,而且不给工资
2024-07-19 21:5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不同意您的离职要求,并且拒绝支付剩余工资和未休完的年假,请您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您无法自行解决,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提起诉讼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