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第一次合同期间出工伤,拿到保险公司一次赔偿,单位一直没给交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后来一直上班,合同到期,一直上班,过了半年签第二次合同,单位又拖欠工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没给交,本人离岗,后来单位除名。过了一年半找单位,单位两次的医疗和失业保险啥也不给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也没有。我现在能得到赔偿吗
2025-04-13 05:15您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派遣公司的实际用工情况,并确定其是否为用人单位。 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问题,这通常是由派遣公司在雇佣员工时承诺并支付的福利,但这些费用并不一定包含在劳动合同中。因此,在离职后要求补偿可能较为困难,除非有证据表明派遣公司曾明确表示会提供相关补偿。 至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即使合同到期或解除,派遣公司也应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