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子给男方,协议女方能去住,有效吗?
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未按经公证的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原执行法院恢复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在实践中还需要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因素来决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有一方试图通过各种手段侵占另一方的财产,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应该避免并采取措施防止其实施。此外,在离婚案件中,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有权进行干预,并要求其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财产归还给对方。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尽可能地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