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单位要求我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给我开了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上面原因写的是双方协商一致 支付经济补偿情况部分没有填写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18年多 我现在还能申请经济补偿吗 我觉得他们欺负我不懂然后没有对我进行经济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2017.2.21开的 希望那个您能帮我解决这个疑惑 拜托了
2024-08-18 23:08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你的案例中,虽然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双方协商一致”,但并没有详细说明协商的具体内容和结果,因此无法确定是否已经达到了经济补偿的标准。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你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未果,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你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