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的母亲是松林镇卫生院的一个老员工,职位为护士。我的母亲1981年就在松林医院上班直到现在,现在也是到了快要退休的年龄。但是上班30余年,养老保险却只买了15年,退休后的养老金只有1000多,无法支撑养老的消耗。后来我们咨询多方得知,卫生局将医院职工分为在编与不在编人员,比我母亲早退休几年的所谓在编人员现在能拿4000多一个月,而我母亲作为所谓的不在编人员仅仅能拿1000多元。都是从事一样的工作,工作年限也相差无几,为什么退休后的待遇差的这么多?这是否违背了国家同工同酬的原则?母亲参加工作那么多年,为什么会被划为编外人员?
2025-04-05 15:4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不得安排加班加点。 您提到您的母亲在松林镇卫生院担任护士职务长达30余年,并且已经退休,但她的退休金仅为每月1000元,远低于在职时的工资水平。这种情况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同工同酬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的工作年限越长,其应得的工资待遇也应该越高。因此,您认为应该给予您的母亲更多的保障和补偿。 建议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得到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