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强行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您好,我是一个煤矿从事井下工作26年的工人,2016年由于主管政府部门响应国家去产能政策,将矿井关闭,对距退休年龄5一10的职工实行内养政策,每月发放2100元生活费,而且一次性发清至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也交至退体年龄,而对我们12名距退休年龄十年以外且年龄都在43岁左右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工龄每年给7千多的补偿费用,以后的养生金自己承担,当时为了能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签了,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忽悠我们说是特殊工种存在,他们与社保部门协调好,结果现在我们去社保局交费,社保部门回答我们说是到六十岁才能按社会临时就业人员退休,以前的特殊工种不算,我们该咋办
2025-04-05 16:59您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特殊工种和养老金待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企业改制等原因从原单位离职后,其社会保险关系可转移至新用人单位,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然而,关于特殊工种及养老金待遇的具体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如果确实属于特殊工种,即在一定条件下获得政府认可的职业身份,那么可以申请按照特殊工种进行养老金计算,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不过,具体是否满足特殊工种的标准,以及如何证明资格,都需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其次,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给予相应赔偿。如果您认为合同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公道,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寻求解决。 最后,关于社保缴费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机构查询相关政策,了解是否能按照社会临时就业人员的标准来处理。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缴社保等。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积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