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3年到2017年1月在一家单位工作,我现在不干了,这家单位给我交保险是从2011年开始的,我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补齐2003到2010之间的养老保险?
2025-02-18 23:5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保机构申请补缴期间的养老保险。因此,您可以要求该单位为您补缴2003年至20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请注意,具体的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请您及时与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使用。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解答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