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一个办公室四个人,但是近期有一个人连高中都没有读过,就因为和领导关系好就被私自调动到别的办公室去了,没有任何调动手续和流程,也没有具体职位和工作,就做一些杂事,这种情况对于我们剩下三个人来说很不公平,请问领导这样做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20天前尊敬的用户,您的情况涉及劳动法中的不当调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该员工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雇,您和另外三个同事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安排违反了这一规定,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或仲裁。同时,作为劳动者,您也有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若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