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快一年,不给辞工,辞工还说要扣一半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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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了公司规定,您有权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补偿。请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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