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父亲,1975年在山西省送变电公司参加临时工作,到1997年离职。在此期间单位未给他缴纳任何养老保险,多次找他们单位和有关部门均无果。我想问下,如果遇到此问题,该怎么办? 不甚感激!
9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涉及到了社会保险待遇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解决方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