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现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在这期间原单位可以跟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吗?
2025-02-16 16:38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原单位如果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其他法定情形。 因此,如果您认为原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您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请注意,您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并且在仲裁裁决生效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请务必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