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我签署了a公司的合同,有3个月的实习期,我8月1日,由于调动,从a部门转到b部门,虽同是一个公司旗下,但是报销是不同的抬头,3个月实习期过后,我正式转正了,就在11月12日左右通知得知,b部门要解散,案例来说我该受到赔偿,可是,我所属的还是a部门,现在上头准备将我调到c部门,但是c部门的报销是另一个地方,并且,去了c部门是要,a部门这边解约合同再过去,去c部门重新签署合同,再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答应了领导去c部门,但是我手续都还没办时,我问了人事,得知此情况,我选择不过去,并且,我还有8天的调休,结束,已经有半年的工作经历了,说以,我想知道,这样,我能得到多少的赔偿金?
2025-03-10 16:18首先,您在合同中明确表示了3个月的实习期和正式转正的时间。在此期间,您的工作关系属于a部门,并由a部门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当您从a部门转移到b部门后,虽然报销方式有所变化,但您仍然隶属于a部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被视为原a部门员工的身份,并按照原有的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关于您的离职事宜,如果您已经同意并接受了新的工作安排,那么可能需要根据新入职的部门与a部门之间的协议来确定补偿金额。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培训费等。 如果在离开a部门之前,您已经完成了一定的服务或贡献,则可能会有额外的补偿。然而,具体数额取决于您为a部门所做工作的价值以及新部门是否愿意接受这部分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建议您直接联系a部门的人事部门,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记录,以便在未来可能的纠纷中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