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经在公司工作10年与公司签订了4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第三次合同时公司没有征求意见直接与我签了固定期限合同,与2018年9月17日-20日公司以我不服从安排无理取闹,煽动他人不工作为由解雇我,我现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可以吗
2025-12-15 18: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您在与公司的谈判过程中未受到合理的对待,并且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为之前,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