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已工作8年,最近几年单位效益不好,目前已经拖欠工资半年,保险公积金一年多未给缴费,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提出辞职,能获得什么赔偿。
2025-02-21 07: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因此,在您所在的单位已经存在拖欠工资和不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情况下,您可以依法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工龄、单位是否违法以及您的离职原因等因素来确定。在提出辞职时,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