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农民工,今年六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跟着河南包工头赵开民在由唐山二十二冶三公司总承包的唐山铁路楼危旧小区整体改造项目,二期二标段117号楼干木工活,开发商是唐山茂华房地产公司,现在还差我们五人136381元工资。我们的包工头上边还有个叫扬州富益达的公司和二十二冶三公司签的合同,但是我们不知道有它的存在。前几天富益达找了唐山劳动监察支队和二十二冶三公司调解,我们去问过监察支队的人,说是给我们解决一半工资,但是二十二冶三公司的领导说这次给富益达的钱是最后一次了,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手上只有包工头给我们开的工资条,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权讨薪。谢谢
2025-02-28 06:09您们的情况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您的情况符合其中一种情况。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