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绣花厂里工作,但做得不开心不想做了,可还有两个月的工资在厂里,老板娘说我现在走的话要扣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她说辞职得提前一个月说,可我进厂时没这规定,这是后来才说的,而且也没有合同,我想知道她扣这百分之三十合理吗
2025-04-12 02:00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解决争议,要求雇主支付剩余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请求调解组织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组织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做出裁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雇主支付剩余的工资以及因离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