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做销售的,公司聘请我为销售总监,在聘用协议里约定了工作年限,提成,以及完成任务后不得开除的补偿费用。约定公司总目标是750万,现在基本完成。完成550万公司就不得解聘。可是现在干了九个月,老板解聘了我,说业绩都是他自己完成的。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提成和补偿金。并且我还有两个月工资未支付,说是有货款未收回,有罚款措施,可是那是客户欠款,有手续,合理吗。
2025-04-12 02:01您的问题涉及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劳动关系解除等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无理由地解雇,且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业绩由您个人完成,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竞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然而,如果公司没有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未签订书面协议、未明确告知竞业限制范围等,那么可能无法主张违约金。 劳动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和第46条,若员工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则公司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除非公司能够证明您的离职系因其个人原因(如绩效不佳),否则您有权获得至少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未支付工资及罚金。对于拖欠的工资及罚款,如果相关法律规定允许追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应当提交相应的事实依据”,则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请求公司补发工资及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法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