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余杭区一家小私企工作,担任外贸业务助理一职业,去年2月份入职,那时候还没毕业,实习工资2000并且签了实习协议。16年7月份毕业了,转正了。公司给交了社保,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200。工作这一年间,直系领导对我工作很满意,期间有问我是否愿意单独做业务,我拒绝了,拒绝的原因纯属我个人意向问题。前段时间,领导告知我:老板需要能单独做业务的人,如果我不愿意要当心点。我回复我领导:我愿意试一试,实在不行我就走人。7月底,领导又再次找我谈话,说老板要给我降薪调岗,言外之意就是变相让我走人。之后领导也尽量帮我争取了,一个月后走人,我说好。请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争取到的权益是什么?
2024-12-05 18:39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争取权益。 经济补偿。您有权要求公司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违约金和赔偿金。如果您已经提出辞职,并且公司不同意,可以考虑向公司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这些可能包括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费用、培训费等。 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虽然您已经明确表示不愿意承担相关职责,但若公司坚持让您执行,您也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提前通知。如果您决定离职,应提前通知公司并提供合理的理由,以避免对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劳动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如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请注意,具体权益的获得将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您与公司之间的实际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